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各项事宜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
1、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守校园地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6)凡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贷款方式、期限、利息、还款及贷后管理
1)、贷款申请额度:根据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学生只能申请本学年及以后学年度的贷款,可以一次性申请多学年度贷款,本专科生每学年申请金额上限为8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总额不得超过36000元。
2)、校园地助学贷款期限为在校时间加毕业后6年。
3)、贷款在学生毕业后六年还清;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4、申请贷款学生所需提交材料
因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尚未确定所需提交资料,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5、贷款时间安排:
1)、自通知之日起各班组织开展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11月13日前将《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129373467@qq.com。
2)、组织申请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上报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资料确定后另行通知)。
3)、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6、其他:
1)、因在之前工作中出现过打算在学校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入学手续后误以为自己已经办理了贷款的情况,所以在组织过程中要注意提醒学生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为方便工作开展,两江校区作为一个单独的学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花溪校区各学院只需负责本校区本专科生、研究生的组织工作。
附件一: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
计算机学院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