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细则
近几年,学院接收了大批青年教师到校任教,这些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有生力量,他们肩负着学校未来发展的重任。为使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学校要求各系(教研室)要加强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培养并安排优秀的指导教师对他们进行传、帮、带,以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能得到稳步提高。为此,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对象
需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系指年龄在35岁以下,且没有系统承担过一个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循环或到校任教不足两年的教师。
二、培养要求
1.指导教师要在每学期初制定指导计划(该指导计划应该经过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按照计划定期安排指导,做好指导记录,记录中要指明其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2.指导教师要安排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5次(每次2学时)示范课并予以检查。青年教师每次听课均需写出书面体会,指导教师需填写指导记录;如青年教师已开课,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课2次(每次1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流指导,按学校规定填写听课记录存档。
3.青年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前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按照教学日历准备好一学期的讲稿,来校不足三个月的青年教师应准备出一学期总课时量二分之一的讲稿,达不到要求者不能开课。
4.青年教师开课前必须进行严格试讲(含教学安排、课堂教学、教学大纲、教案及教师本人对所讲课程全部内容的理解程度等),以全面考核其课程准备情况。试讲由基层教学单位组织,参加考核的应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必须有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参加,有条件的院(系)应邀请学校教学督导团的1名老师参加。试讲安排两次,每次1学时。第一次为系统考核,第二次要针对第一次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考核。未通过第二次试讲的不能上讲台并要立即停发岗位津贴,直到能正式开课时止。超过一学期还无法达到开课要求者,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各系(教研室)应安排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实习、实验、辅导答疑、毕业设计等工作,熟悉所在专业的整个教学环节。
6.指导时间为1~2个学年。
三、组织领导
1.从本细则公布之日起,要立即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
2.各系(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教职工考核体系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领导,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3.每学期初,须将指导教师名单及培养计划报学院,学院校据此核拨津贴。
4.学院每学期都将安排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重庆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
指导教师姓名
|
| 被指导教师姓名
|
|
指导起止时间
| 从 年 月起到 年 月止
|
内 容
| 指导时间
| 指导地点
|
|
|
|
系(教研室)主任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主管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本表每学期初填写,院(系)存档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