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中心实验室机房借用管理条例
为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对计算机房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确保机房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因举办培训班、学生社团活动、竞赛等各种活动需借用机房时,需填写“计算机学院中心实验室机房借用审批表”,经主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机房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到计算机学院交纳有关费用后,才能借用机房。
第二条 学院内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需借用机房时,应持主办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活动内容和组织管理办法文本,提前一周报计算机学院中心实验室,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条 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使用机房,机房借用费按1500元/天·大机房、900元/天·小机房标准收取;非计算机学院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而借用机房,按600元/天·机房标准收取费用;前期平台环境准备时间,按相应标准收取。
第四条 申请借用机房单位使用机房时必须在《计算机学院中心实验室开放记录本》上登记;应对在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备丢失和损坏负责,并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赔偿;对不遵守机房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员安全问题,负相应责任;应对实验室的日常清洁卫生起维护作用。原则上使用机房时间为8:30~12:00、14:00~17:30、18:30~21:30三个时段。
第五条 借用机房单位在机房借用完毕时,应清点设备、打扫卫生、复原环境,并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
计算机学院中心实验室机房借用审批表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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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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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房容量要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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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房软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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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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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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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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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中心实验室审批:
审批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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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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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机房的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由举办培训的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2、对不遵守机房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人员安全问题,举行活动的批准单位要负相应责任。